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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江苏全面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的建议
  • 发布者:北京思杰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8/22 0:00:00
  •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家庭照护在经济和精神上的负担问题也逐渐凸显。近日,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研究会发布第1期《“老龄文明”智库专报》,就在江苏如何全面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提出了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19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提出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出新的要求,并在十四五规划和远景目标纲要中作出明确规定。2021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养老工作的意见》指出,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指导地方重点围绕进一步明确参保和保障范围、持续健全多元筹资机制、完善科学合理的待遇政策、健全待遇支付等相关标准及管理办法、创新管理和服务机制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完善现有试点,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党中央的系列决策部署,为江苏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一、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是完善江苏养老服务政策体系的迫切需要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广义的养老服务,是指与老年生活相关的所有服务,涵盖“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所有内容。狭义的养老服务,是指对那些由于老年等因素造成身体机能长期负损从而不完全具备自我照料能力的人提供照护服务,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持其生活质量、维护其人格尊严。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养老财力储备整体不充足。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过程中,党委政府在推动养老事业、养老产业全面发展的前提下,应当将养老服务特别是政府责任范围内的基本养老服务进一步聚焦,明确将长期照护服务作为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以利集中有限公共资源,优先保障失能失智等最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与服务需求。

    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是人口老龄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国际经验表明,各国都在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通过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可以有效减轻家庭照护的经济、精神负担,解决“一人失能、全家失衡”问题,并为长期照护服务的发展提供稳定预期,从而促进整个养老服务行业发展。因此,在江苏部分设区市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非常必要、十分迫切。

    二、江苏探索实践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的进展与成效

    江苏是较早进入老龄化的省份,也是最早探索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的省份。早在2015年9月,南通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2016年6月,人社部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全国试点工作,江苏南通、苏州被列为国家首批试点城市(全国共15个)。2017年至2019年,徐州、无锡、常州、扬州、泰州等5市先后探索实践。2021年,南京、盐城2市分别以人大通过决议的形式,建立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目前,江苏已有9个设区市探索实践该项制度,至2022年3月底,全省参保人数4865万,待遇享受人数近30万,总体上走在全国前列。

    自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以来,各市根据国家有关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坚持低水平起步、稳步推进的原则,试点工作积极平稳、社会反响正面良好。一是保障范围逐步扩大。由最初从职工医保的参保人群起步,拓展到了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以优先保障重度失能人员为基础,逐步扩大保障对象。二是规范统一筹资渠道。各市均实行个人缴纳、医保基金配套、政府补贴、社会捐助“四源合一”的多元动态筹资机制。目前,各市年人筹资标准多数为100元,由个人、医保基金、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分担。从实际出发,各市实行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办保。三是细化完善待遇政策。依据重度、中度失能等级不同所需护理差异,区分机构护理(医疗护理机构、养老机构)和居家护理服务方式的不同,结合其他政策因素,各市均鼓励实施以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为主,科学确定了差别化的待遇政策。现阶段,符合规定的护理费用,基金补偿的比例总体在70%左右。四是建立社会化经办服务体系。针对保障对象的特殊性、保障需求多样性和服务专业性,探索采用购买第三方经办服务与政府部门监督相结合的模式,公开招标遴选商业保险公司,联合组建服务中心,按照“运行风险共担、保险事务共办、年度考核退出”的管理方式,承办受理评定、费用审核、结算支付、稽核调查、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等经办事务。

    总的来看,9个设区市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补齐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短板。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是在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医有所保,但失能无护的背景下作出的弥补社会保障体系空白的制度安排,是新时代增强老年人福祉的重要措施。从前期试点情况看,长期护理保险年人均待遇支付超过8400元,有效缓解了失能失智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二是提升了机构支撑社区居家的服务能力。保障基金的支付,有效补偿了社区和家庭在经济上无力承担的机构开展上门服务的费用缺口,使机构服务于社区居家养老从经济上获得了制度支撑。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机构,探索和完善上门入户从事护理服务。三是推动了养老服务产业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增强失能人员护理服务可及性的同时,为护理服务业、健康产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吸引了大量劳动力,促进了就业,形成与相关产业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目前,试点地区与护理相关的定点机构达1232家,护理床位6.2万张,从业人员5.8万人,稳步增长的态势明显。

    三、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的建议

    江苏在9个设区市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已完全具备在全省全面推行的条件。建议在总结各市成功做法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框架,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尽快在全省推行符合江苏养老事业发展需要、具有江苏特点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以彰显省委省政府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度重视,体现“走在前列”的责任担当。

    一要逐步统一规范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在总结试点成效经验的基础上,为避免各地试点制度定型、造成制度分割,尽快从省级层面作出顶层设计、进行整体规划,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逐步解决试点中统筹层次低、政策碎片化、待遇不均衡、基金共济能力弱、评估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提升制度的公平性,为对接国家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出台和异地待遇享受做好政策准备。要坚持城乡统筹和市级统筹的思路,在制度框架、筹资待遇标准、管理服务以及信息系统的建设方面,增强统一性、规范性,确保制度公平、可持续。

    二要不断完善长期护理保障筹资机制。

    坚持“权利义务对等、社会互助共济、各方共担责任”的原则,不断完善由个人、用人单位、财政补助、社会捐赠的多元筹资机制,统一筹资标准,明确各方责任,增强个人缴费意识,丰富筹资来源,优化筹资方案,努力形成群众热情参保、社会积极参与、基金共济能力增强的良性循环。发挥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平台优势,整合相关部门的护理补贴政策,将各类政府补贴集中起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待条件成熟时,研究出台鼓励企业捐献、慈善、福利基金注入的措施和办法。

    三要重视提高整合型照护水平。

    结合国际经验以及国内探索实践,长期护理保障政策要导向整合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立足于社区居家,面向广大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整合型专业性照护服务。要不断丰富照护服务内容,构建集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健康促进等方面的一体化照料服务体系,完善对护理服务机构的监管,不断提高支撑社区居家养老的能力。

    四要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法规化。

    结合正在进行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修订、《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制定等立法工作,明确将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纳入两部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实现长期护理保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预留好制度接口,以便进一步细化深化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有关规定,包括失能等级鉴定、护理等级评定、服务质量评价、支付标准和方式、评估鉴定机制、待遇申请办法、护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等方面,使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更加规范、更加有效、更具生命力。

    (老龄文明.关于在江苏全面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的建议.202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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