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
1. 医养结合指导方针
1) 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机构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需要养老机构达到一定规模的,在养老机构中设置医疗卫生服务室、医疗卫生诊所或引入附近的医疗分支机构。
2) 医疗机构内增设养老中心
医疗机构增设养老中心或病区,设置养老病床或老年病科,开展康复、保健、养生、治疗、生活护理以及临终关怀等医养结合服务。
3) 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
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养老和医疗职责,当养老机构内的老年人患有突发疾病时,合作医院为老年人开辟绿色就诊通道,提供医疗服务。医院的医生和护理人员定期到养老机构为患病老年人进行身体检查和疾病治疗。
4) 社区“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
社区医养结合则是一种在社区中将养老机构中的“照料”与医院中的“医疗看护”功能结为一体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是一种在社区建立小型护理养老机构,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社会组织多主体组成的模式。
2. “机构养老”的医养结合模式
1) “大养老+小医疗”型
该模式是在养老机构的基础上新建小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以养老为主、医疗为辅。目前大部分养老机构采取这种模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该模式存在明显缺点:内设医疗机构只能开展门诊业务,不能解决在养老机构直接住院问题;同时医疗机构运营成本高,仅医务人员的工资就给养老机构带来很大负担,养老机构难以长期支撑。调研发现,许多已经申请办理了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试运行一段时间内坚持不下去而“人走楼空”。
2) “医疗、养老并重”型
这种模式多为新建的医养结合机构或医院转型为养老机构或护理院,强调医和养并重发展。新建的大型养老机构,同步配套建设综合医院或护理院,实现医疗、养老并重发展;一些资源闲置的医疗机构将富余资源转型为养老服务,以开设老年专护病房或者直接转型为护理院、康复中心等方式提供医养结合型的医护服务。
该模式将医疗与养老资源融为一体,形成以医促养、以养助医的运营态势,能基本实现非危急重病老年人在机构内医养共享。
3) “大医疗+小养老”型
这种模式多数是规模较大的医疗机构新建小型养老机构,通过配备相关设施、增加护理人员等举措,在医疗机构内部又新建了一个医院下属的专业养老机构。
此模式是利用高端医疗资源兴办养老机构,优点是养老环境条件好、医疗保障好,比较高端,但也存在明显缺点:一方面对现有医院资源的利用不经济甚至浪费,另一方面是养老费用较高,经济条件中下等的普通家庭难以承受。
4) “大医疗+小康复”型
这种模式多数是规模较大医疗机构新建小型康复机构,如老年科室或康复科、康复中心,以医疗为主、康复为辅,多数是在原有的医疗机构新增康复、养护功能,构建医疗、照护、康复等相互衔接的服务体系。
调研发现,该模式多数发展较好,但在“医、康、养一体化”体系中“养”的比重较小。
5) “两院一体”型
该模式多数是将地方政府建设的敬老院由当地乡镇卫生院托管运营,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实现“一体化”,或者由乡镇卫生院直接新建养老机构以实现医养结合。乡镇卫生院利用敬老院的资源除照顾好“五保老人”外,还接纳一部分社会养老人员。
此模式是对既有养老和医疗资源的有效整合,能够激活医养资源供给引力,就近服务农村老年人群,帮助他们实现就地养老。同时,与“公建民营”养老服务相比,该模式容易保持原有敬老院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医养结合模式。
6) “医康养一体”型
在医院的基础上,新建护理院和养老院,实施医、康、养一体化运营。
此模式优点是康复患者住院一段时间后,身体状况大为好转,许多患者由卧床不起到独立行走,社会效益极佳;康复患者在住院期间既得到康复治疗服务,同时又得到养老服务,康复出院后可能还会有一批人在养老机构长期住下,机构的经济效益将大为提高,是资源配置效率最高的医养结合模式。
7) “个体诊所+小型养老”型
此模式一般由个体诊所举办,前面门厅为诊所,后面为家庭式小型养老,诊所的医生、护士提供为老人医疗服务,另聘1-2位护理人员照顾老人。
这个模式的优点是收费低、离家近、比较方便,资源利用充分、效果好;但缺点是医疗和护理设施相对简单,护理不规范,同时还存在规模不经济问题。
8) “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整体外包”型
这种模式是指不具备设置医疗机构条件的养老机构,与就近的有住院功能的医疗机构(多为医疗机构(多为一级综合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将养老机构所需的医疗服务整体外包给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为医疗机构提供场所和必要条件,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置分院等分支机构,医疗机构派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为其提供医疗整体外包服务,或称“整体托管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医养双方责、权、利明确,双方均利用市场机制开展合作。调研发现,这是医养开展专业化分工与合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效形式,特别适用于100-300人的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采用这一模式,医疗机构可能会“赔本”造成服务不可持续,需要养老机构对医疗机构给予一定补贴)。
9) “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型
这种模式是指养老机构与邻近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患者就医提供“绿色通道”,优先提供住院、远程会诊、预约挂号等服务,这是我省目前开展医养结合最多的一种模式。
该模式缺点是: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基础是来自双方的信任和利益驱动,双方的合作缺乏有效约束和利益协调机制,一旦协议影响到了某一方利益,就很容易出现终止协议的情形,很难保证合作的有效性、持续性。
调研发现,这种模式难以实现医养一体化,基本属于“搞形式”,医养之间很难开展实质性合作,基本上是各干各的(如养老机构有患者需要住院,虽协议要求优先到合作的医疗机构住院,但患者家属并不一定同意,可能会到规模较大、更放心的医院),久而久之,难以长期合作。
10) “大养老+小医疗+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型
这种模式是养老机构自身先建设一个小医疗机构,如卫生室或诊所,同时又另与其他较大规模的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由其为养老机构患者就医提供“绿色通道”。对一般的医疗问题,养老机构自行解决,当有较重患者立即转入合作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上述十种“机构养老”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前七种为“一体化”模式,第八、第九种为“嵌入式”,第十种为“混合式”。前八种医与养结合得比较紧密,第九种为松散型的医养结合,第十种为半松半紧。目前相关部门介绍成绩时所说的医养结合覆盖率达到多少多少时,往往以签订协议类的松散型模式居多。
从调研情况看,我们认为松散型模式基本属于“搞形式”,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难以实质性合作,更难市场化运作;医养结合必须运用“一体化”发展模式。
3. “社区养老”医养结合的主要模式
1)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型
日间照料中心的设施可以在养老、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多方面得以共享使用,资源配置效率高;一般送到“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人,多数是“一体多病”,这些人更多需要医务人员提供服务,因而这一模式能更多满足老年人医疗需求;同时,只有医务人员承担相应服务,老年人子女才能更放心、才能更多地把老年人送到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实体性机构,由其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符合“能负责、能问责”的要求,且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既解决了由社区居委会对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运营带来的体制不顺、权属不清问题,又解决了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资产闲置问题,还化解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紧张的矛盾,实现资源共享;既能收获“更好保障老年人保健、老年人子女更安心”等的社会效益,又能通过更多服务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带来应有的经济效益,同时还能推进养老产业化,真正实现多方共赢,是社区层面实现医养结合的理想方式。
2) “社区医养设施共建共享”型
将养老服务设施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如农村幸福院与卫生室同步建设、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建设。通过同步建设,一步到位实现社区层面的医养结合。
3) “专业养老运营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型
由大型专业化养老机构托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将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闲置资源充分利用起来。
调研发现,此模式由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规模较小(一般只有10张床位),难以发挥规模效益;同时,有些专业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跟不上,很难做实做优医养结合,一旦政府补贴减少或取消,很难维持下去。
4) “社区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型
这种模式往往是社区建设了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为了开展医养结合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但所开展的服务主要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相对较少。
5) “村卫生室+农村幸福院”型
由村卫生室托管运营农村幸福院,实现农村社区层面的医养结合,但目前典型案例不多。
4. “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的主要模式
1) “互联网+可穿戴设备+实体性服务机构”型
这种模式需要为居家老人配备穿戴式设备,对老人的生活和身体状况进行远程监测,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并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对老年人在日常生活、健康和出行情况的相关数据及时传递给实体性医养结合型的养老机构或实体性社区机构(如护理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老年人子女;实体性服务机构根据对老年人身体监测数据作出服务方案,同时根据老年人及其子女的需求,及时为居家老人提供饮食起居、医疗医护、消防安保、休闲娱乐、报警呼救等的相关服务。目前看,许多企业热衷开发此模式,有的设计规模较大,但目前成功案例不多。
2) “居家养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型
这种模式是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活动,推广家庭医生服务,与有需求的老年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契约式服务,签约对象可以获得家庭医生提供的医疗保健咨询服务、优质诊疗服务、精准预约转诊服务、保健指导、疾病干预、家庭病床、健康管理等服务,让老人在家中就能享受到优质医疗资源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这一模式主要解决居家老人的医疗服务问题,但社会化的生活服务得不到有效解决,我们认为此模式不是实质性的医养结合,仍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
3) “居家养老+长护险中的‘家护’服务”型
这种模式是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失能老人平时在家中由自家人提供生活照料,由长护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以康复为重点的“家护”服务,相关费用主要由医保资金提供。
这一居家养老模式目前主要针对享受长护险的城镇职工,虽受居民欢迎,但社会成本很高,且医务人员往返医疗机构和居民家中时间成本也很高,与失能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院护”相比资源配置效益不佳。
另外,调研还发现,有些医养结合的大型机构在做好“机构养老”的同时向“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提供延伸服务,在“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三个层面同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形成了“机构、社区、居家三个层面融合发展的智慧型”医养结合模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