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养老金税收已明确能买到的产品有哪些?
- 发布者:北京思杰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11/3 0:00:00
国务院近期召开的常务会议确定了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予以税收优惠,具体的
个人所得税优惠措施为: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政策实施追溯到2022年1月1日。目前,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仍以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体,第二支柱(企业和职业年金)为补充,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和其他商业养老业务占比仍较小,个人养老金税优政策的出台有望推动第三支柱规模提升。
那么,金融机构推出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都有哪些呢?
首先是银行系下不断扩容的养老理财和即将开闸的特定养老储蓄。
养老理财于2021年9月启动试点,获批试点机构现已扩张至11家,截至2022年8月末,市场存续的39只养老理财产品合计规模785亿元,产品主要投向固收类资产,采用浮动收益模式,多数产品业绩基准在5.5%至8%之间
特定养老储蓄将自2022年11月20日起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市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特定养老储蓄是一种为养老场景而设计的储蓄方案,存款期限在5年至20年不等,产品利率将略高于大型银行五年期定存挂牌利率。
其次是公募基金推出的养老目标基金。2018年起,养老目标基金开始规范化运行,至2022年6月底,合计规模1057亿元。
依据风险等级不同,养老目标基金可以划分为稳健、平衡、积极三类。证监会在《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中要求,采用目标风险策略的基金,应当明确风险等级及其含义,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注明。截至2022年6月底,基金全称中含有稳健/保守字样的养老目标风险基金占比65%,含有平衡/均衡字样的基金占比30%,含有积极字样的基金占比5%。
最后是保险公司推出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于2018年5月启动试点,为国内第三支柱税收优惠制度的重要探索,实行账户制、EET税收模式,分设三类收益模式,但受优惠力度不足等影响,试点以来表现不及预期,截至2021年年末,64只上线产品获得保费收入6.3亿元。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于2021年6月启动试点,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采用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分设稳健、进取型账户运作,收费方式更灵活,深入覆盖灵活就业人群,截至2022年6月底,累计保费约22亿元,目前试点范围已推广至全国。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9月29日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保险公司下发《关于促进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公司提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包括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个人养老金产品需满足:保险期间不短于5年;保险责任限于生存保险金给付、满期给付、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能够满足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缴费灵活性要求;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保险公司对于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早已跃跃欲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有望让更多保险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畴,享受政策优惠,从而大幅提升保险产品对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人士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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